江西鹰潭:连续工作2年以上,购房补100万
9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实现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科学制定住宅用地计划、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等等。
在实现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方面,自文件印发之日(9月27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另外,对刚性引进到鹰潭市的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在鹰潭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年内不得交易),补贴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最高100万元,第二、三类人才最高60万元,第四类人才最高40万元,第五类人才最高20万元,第六类人才最高10万元。
根据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对于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供地;18-36个月的,原则上减少供地;12-18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6-12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照最低20%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
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2024年底前,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享受首套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提到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倍数,存贷比倍数从20倍提到至30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优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资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70%。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60%。
《通知》强调,要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房又认贷”政策,在鹰潭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称,八层以下(含八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封顶调整为50%,八层以上房屋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由原来的主体工程施工至60%调整为40%,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在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方面,金融机构在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使企业群众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即可完成不动产的交易、登记。